关于对江华冰等23名学生做退学处理的公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相关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四、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经院长办公会会议讨论通过,同意对符合上述规定的江华冰等23名学生给予退学处理。公示期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3日,公示后无异议将做相关处理。
需进行退学处理学生名单如下:
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