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修订版)
为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普通全日制一年级专科生。
第二条 原则上,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若无客观原因,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三条 转专业时间通常统一安排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第八周开始进行。
第四条 转专业资格:学生所修第一学年必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具有转专业资格:
1、确有专长,转入新专业更有利于其发挥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其他原因,不能适应现有专业学习的。
4、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和专业发展情况,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转专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有转专业资格: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在学校期间已经有一次转专业的。
5、应予退学的。
6、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条 转出转入专业实行双向选择,申请转入学生人数小于接受转入学生人数的专业,原则上应同意申请人转入;申请转入学生人数大于接受转入学生人数的专业,按照申请人第一学年各门必修(含限定选修)课程的平均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院和系分别成立相关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工作,确保公开、公正与公平进行,严格程序,透明操作。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基本程序:
1、公布计划。各系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报送拟接受转入学生的专业、人数;教务处负责协调审核,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2、学生申请。拟转专业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计划,填写《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见附件),报所在系。
3、转出系审核。转出系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报教务处。教务处综合平衡后,统一将申请材料送至转入系。
4、转入系审核。转入系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制定单独的考核办法进行遴选,并将拟同意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材料及名单报送教务处。
5、确定录取。教务处按照拟转专业学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必修(含限定选修)课程的平均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在充分考虑转入专业所在系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由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全校公布,并书面通知学生所在系。
6、被录取学生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时凭转专业书面通知到教务处、学生处学籍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转出(入)专业的手续,然后到转入系开始新专业的学习。
第八条 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于某种原因要求放弃转专业,须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前同时向转出/转入系部提出书面说明,不再进行转专业。否则,一经录取,原则上须到新转入专业学习。被批准转入新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九条 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经转入专业所在系部认定后记入转入专业相应类别的课程学分,未修转入专业同一年级第一学年专业必修(含限定选修)课程的,原则上应补修。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同一年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德、智、体等方面都符合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即可毕业。
第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自转入后的新学年开始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原则办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
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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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所在院系、年级、专业 |
系别 年级学制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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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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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入院系、年级、专业 |
系别 年级学制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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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提示 |
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方可毕业。
是否阅读:是( );否( ) 学生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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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转出转入专业课程差异较大,已修课程相差超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的一半,须 编入转入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是否同意降级:是( );否( ) 学生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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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专 业原因 |
学生联系电话: 学生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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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系部 意见 |
学杂费是否已缴清: 是( );否( )
辅导员签名: 年 月 日 |
系主任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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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系部 意见 |
辅导员签名: 年 月 日 |
系主任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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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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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审 核 |
在校已修课程相差超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的一半: 是( );否( ) 教务处审查人:(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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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审 核 |
在校期间无转专业记录: 是( );否( )
学籍管理中心审查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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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 意见 |
学籍分管院长意见: 年 月 日 |
教学分管院长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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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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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 备注 |
转专业后编入 班,学号: |
说明:审批后,请学生本人复印四份,转入班级辅导员、学生本人、学籍资助管理中心(原件)、转入系部、转出系部各存一份。
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中心印制